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这一活动的顺利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任何其他人审讯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非法的。
        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样侦查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利于依法进行审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犯罪 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比如诬告侦查人员有人身侮辱或刑讯逼供行为等。也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 人的面对面侦查活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行凶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利于防止意外,保证讯问的 顺利进行。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在讯问过程中,既要听犯罪嫌疑人 说有罪的情况,也要听他说无罪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全面客观地分析,不能主观片面或先人为主,不能只信有罪的供述,而不信无罪的辩解,更不 能带着框框去审问。听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后,再根据供述的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为了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 卷材料,认真做好讯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提出问题,并在讯问中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讯问的问题应当是与认定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的问 题。侦查人员不得讯问与本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对与本案件无关的问题,被讯问的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侦查人员在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应当把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因为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生理上有缺陷,和 正常的人相比,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受到一定限制,往往会影响他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影响对自己问题的辩解。如果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为侦查人 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准确地供述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案件事实,保证聋、哑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保证讯 问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 况和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基本情况。
        5.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作讯问笔录,即在讯问过程中,按照讯问的顺序,将讯问的详细情况一一记录下来。讯问完毕以后,侦查人员应当将讯问笔录交给 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识字,侦查人员应当向他宣读讯问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笔录记载的内容有遗漏的或者有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 出补充或改正,并在补充或改正的地方盖章或按指印。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笔录核对后承认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在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时,侦查人员应当允许;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比如要进行笔迹鉴定,需要犯罪 嫌疑人的亲笔笔迹,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述。

■ 相关内容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


·讯问前的准备
      如果检察人员在讯问前不做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讯问中就抓不住要害,极易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使讯问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会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这样就会使讯问失败。由此可见,只有......


·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在押......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

·劳动者是否赔偿因其辞职造成的损失
      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其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成本。尽管《劳动合......

·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为登记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的登记簿,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权的授予;二、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5--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置闲置资产和非闲置资产。对于闲置资产,要剔除;对于非闲置资产,要实施资产效益良好运用,使资产真正达到最佳状态。重组方式有: ......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

·抵账方式进行的房产交易,是否可以认定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
      1、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中,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给付房屋全部购房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

·买房收房法律常识
          一、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

·关于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市××经济贸易公司地址:××市××区太古路19号法定代表人:彭××职务:经理受委托人:马×× ......


■ 法律问答
·这样写的借条有法律效果吗
·丈夫被判刑,女儿可归公婆抚养吗?
·我老公7月19日从鄂尔多斯干活的时候掉下来,7米多高,包工头
·你好,请问8岁小孩看牙医,医生未术前告知,未沟通好需要小孩配
·驾驶与准驾不符的发单代码是1709A的要拘留吗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我爸爸不是青岛人但是他在青岛坐牢,我想知道现在这个时期可以探
·杨律师临沂物流园一个体运输车老板,欠我薪金7000元,
·为什么会显示违法的呢 ,为什么会显示违法的呢
·你好由中介介绍的房子不是直系房东可以投诉中介要回中介费吗?
·单位不给交保险,我想起诉我没有正据咋
·你好 我老公跟她前女友出现了经济纠纷 她前女友大三十跑来我家 说我老公
·这是否构成重婚罪?,您好!我有一直系亲属
·我叫王xx 今19 4号贷个手一个手机是1799 两个600 2个月
·盐边县看守所电话
·在小商店的门外张贴广告是不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
·登记结婚6个月后,离婚。房产证日期为结婚后一个月。但是夫妻双方未发生/span>
·父母离婚,孩子已经成,如果孩子选择跟随母亲,以后还需要赡养父亲吗
·我在学校办的新手机卡,一直有催债的人打电话,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这种情况该怎么
·你好,我女儿动了嘴唇美容手术后,嘴唇经常胖,由口腔里引起,长期吃药,又好不彻底,动手术前我叫她不去,
·我是一个煤矿司新工作中车辆侧翻砸伤 现在医院诊断为脑振荡 老板总是问赔偿的问题
·办理房产证 ,我现在手里都没有房证只有一个商品房准住通知单!原来的开发商倒闭了现
·现在疫情,可以去面见服刑人员吗?如果可以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吗
·帮别人向银行贷款纠纷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