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开始步入法制轨道,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从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来看,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屡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律观念淡薄,无视法律规定所致。那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④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责责任。     5、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9、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3、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未提起诉讼的部分是否对未提起诉讼的另一方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根据劳动合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


·一般劳动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甲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
      新刑法虽然对自首仅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法定要件,但自动投案却是包括必须是基于犯罪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之所以要求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害关系重大,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债权人撤销权的......


■ 法律问答
·贷款六万买车,分三还,利息007。说好的利息加起来一万多,还给了两千手续费,这钱没有给单据。后
·请问单位只为劳动者缴纳了养老保险,其它四险没徽,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吗
·双方协议离婚,一方放弃房产。房屋有贷款,怎么过户
·抚养费以及债务
·我去年6冄至11月在张家口市宣化沙领子镇南星村干了—个售楼部
·律师你好!有一位违背法律忠言,和道德品质的人,借她4万5仟
·20162月7号晚6点多发微信红包,发现支付密码不对,就修改密码,然后填了姓名,
·她欠我钱,就知道名字呵那个地方的人。怎么着到她
·我咨询蔡律师怎么回事电话也打不通
·找你们得要多少钱,帮我去看守所了解一下
·我想快点离婚应该怎么
·0日,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20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交保险0780
·关于未婚生子的孩子分配问题
·能不能给在押人送衣送钱?
·被人东西砸到,眼角流血,缝了针,没太在意,一个月后视网膜脱落,想起诉他,法医说时
·需要办理身份证,可以办理吗
·关于二手房买卖
·我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我遭工伤时是公司把我送的医院,现早已停药并且医院都催我出院了
·深圳市龙岗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
·我想问一下孩子的抚养权用哪种方法要回
·请哪位法律大神指点一下
·交通事故赔偿事件,律师,律师,您好!我一直没找到办法解决我的问题
·客户欠帐不还,公司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