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措施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 相关内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事故责任认定:&nbs......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2......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对车辆既可以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无偿驾驶人是否......


·网络诽谤犯罪的判定
      网络诽谤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散布捏造的事实;三是行为指向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四是情节严重。  关于捏造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者......

·相关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物应该如何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

·员工辞职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应否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虽上诉主张因劳动者违法离职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根据劳......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

·南京律师提供收购烂尾楼项目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开发的案例,也有许多因为资金、规划、体制等种种原因无法建设的烂尾楼,而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烂尾楼在每个城市均有出现。而烂尾楼的......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一、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

·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出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吗
      考虑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实行“预售+按揭”模式,购房人往往要间隔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通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的现实情况,购房人从开发商处取得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证书......


■ 法律问答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你好,请问一个人突然失去联系十多天,什么地方都找不到,但我手
·村委会公章算不算,我和村委有一协议但没有经办人签名只是盖了村委会公章这算不算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被有婚姻男性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鉴定时交通费,鉴定费,应该谁出?理赔呢?
·男方要求离婚但我是女方他有过错能否得到一些精神费
·占地后儿童没有地的有什么补偿么
·我的家庭承包耕地被征用了合同在手村里赔偿费黑了,还有水田耕地
·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
·州内户口迁移要多少钱?,我的户口是楚雄元谋的非农业户口
·南京xx公司旗下qy游戏平台发布虚假充值奖励信息,诱导消
·夫妻一方不在国内,无法两人同时到场,出具了离婚协议,如何办理?
·您好,我呢这发生交通事故,路口没有红绿灯,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对方不承认自己闯红灯,我们是左转,但没
·我想问一下,我在网上签约了一*公司的合同,没留意一条款要放款银行卡里要先存百分0
·本人2015年购买一套安居房,当时不可上市及产权转移,有签订
·请问要从哪里着手,从哪方面要钱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咨询,我开车把对方碰了
·之前我妈妈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大伯趁着
·你好,我是12月底租的民房,本来打算租半年,因为老公不同意,
·开发商不会不退我的首付款吧
·民事、经济类,我是租户
·婚姻,我与丈夫结果七年,我与丈夫结果七年,他是再婚,与我是第三次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