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破产抵销权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破产人对某一债权人负有债务,同时又对该债权人享有债权。如果分别执行各自不同的债权,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必须全额清偿,而其对自己享有的债权只能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有限的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该结果对于破产债权人显失公平。因此,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 相关内容
·债务人以概括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及登记的质押财产仅概括性描述为出质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及之后,现在或将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利益。该描述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量及状况等基本要素均......


·房屋被查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溢价损失承担问题
      对于溢价损失的承担。我国原《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担保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


·民间借贷中的其他费用
      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为出借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支出,与借款人借款成本性质不同。首先,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的立法本意看,该条主要目的在于当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违......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

·民事(经济)案件委 托 代 理 协 议
      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委)字[]第号委托人(下称甲方)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甲方(原告)因与&nb......

·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法
      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1、拍卖转让。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

·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按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  (3......

·公司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法程序抽逃出资,构成出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违约之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

·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
      一、格式: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配股的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一)说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国务......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

·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


■ 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外地律师去泰州市看守所会见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模板,
·盗用信用卡后自首要判多久?
·我老公被抓紧沂南看守所,我能去见他吗
·想办社保卡,小孩在这边要上小学了,是怎么办理的?
·债务,裁定书上未注明利率.能否认定原来调解书上所注明的利率.
·法律咨询,我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在一辆农用三轮车上
·能不能退部分入园费,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
·老婆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闹着离婚,我能起诉离婚吗?孩子可以判给我吗?打人的
·我春节外出没回来,我老公带我两个一女一男孩子回广东揭阳,不要
·公司给我们找的劳务派遣公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原件都没给我现在开除我失业保险金还能领
·请问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有什么要求吗
·天然气公司供气一后不给供气,起诉后可是要回安装费和天然气灶费吗
·我家的大车在梁📖买的营运政给卡的假章被查着了
·他项权证做抵押后未还款是否还可以拿回来
·我这算工伤吗,我是一位客服服务员
·担保人还的钱能拿回来么
·我被公司辞退了,我要求赔偿我的社保金,开始同意协调,现在他反
·讨薪,您好,您好,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结束
·二审赔偿金额由于判决日期限延长改变,可否重新计算?如
·我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这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异地怎么起诉离婚,
·我的户口怎么落,我与前夫已经离婚
·我不是被关家属我想给里面的他写信请问他能不能收到?
·她欠我钱,就知道名字呵那个地方的人。怎么着到她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