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的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租房合同中相关知识:
优先购买权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律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 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二、要求出租人按......


·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返还出租物,出租人能否主张违约金?
      1、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守约方可以按照约定主张,但若对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


·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规定是与继承法关于夫妻法定继承权的规定相互吻合的。关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权应注意的问题有:&nb......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
      1、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性不准,必须改定罪名。改定罪重的罪名,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因罪名改动,适用量刑的法律条文亦作相应改变,是否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
      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岗的劳动者管理及工资发放,分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业务仍正常开展的,建议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模式,对该部分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或劳......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1)
      一、格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第一部分基本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

·江苏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职工平均工资27374(半年136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9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

·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
      为配合“入世”,国家正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国务院把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


■ 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男子因柳下惠遭诋毁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
·律师您好,男方失踪两年以上,已经在失踪地报警立案,现需要离婚
·是否能够索要工资,我2011年5月27号就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为签订任何合同工作
·我上月在幼儿园做饭,但工作不合适,不想做下去,老板不发工资,我OO元投诉有用吗、
·2015底在XX贷了8000元现金,
·老明友我是。您的老客户姓林十年以前您可记得、您现在还在润龙码
·分房票,你好我有120平平房想分成两个房照怎么分
·欠债人赖账,多次交涉,不还款!有欠条在我手。
·胆囊炎挂水,期间出现不适多次叫医生,医生不来,最后病人猝死
·拘留所有地方睡觉吗!
·昨天已经上法院了,但是判决书没有拿到,今天的去了那不知道,这
·你好,请问您的手机号码多少,怎么联系你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合同怎么样签订 ?,我想咨询一下
·妨害信用卡管理
·律师好,我堂弟父母双亡,孤身一人,在冮苏南通犯罪
·你好我在百度上查到在17的时候有个离婚起诉的传票,因为我在外地,所以我想查一下现在是怎么判的
·能否打个电话给我
·押金条丢失不给退押金,但是合同有写押金就是条子丢了也不是开的正规发票就是一般收据
·农村户口封户后,子女因读书转出,后赔偿土地补偿款,子女有无分配权利
·我向国家信访局信访走访。一开始把我定为涉黑涉
·如检举情况不属实会造成诬告
·借一万一个月还一万五,有合同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