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关于休息日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月01日实施)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 相关内容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
      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岗的劳动者管理及工资发放,分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业务仍正常开展的,建议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模式,对该部分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或劳......


·周末单位必须要安排职工休息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


·一周工作六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


·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

·离婚财产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不论判决或调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商号与商标权利的冲突?
      由于商号与商标的分别立法,致使两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很容易导致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行为,降低市场的效率。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解决两权冲突有下列两种途径: (一)驰名商标上的保......

·债务抵销权的行使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权人也不得撤回。&......

·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

·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因防疫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前往疫情防控措施尚未解除的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和抗疫需求无关或不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必需的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

·征地批后实施文本补偿安置方案等
      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格式)         征地补偿登记表(格式)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格式)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格式)......

·生活在南京
      社会保障  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投入运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作开始全面实施,市区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实时......


■ 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精英:我与丈夫结婚四年,生有一女,由于感情不和,丈夫主动提出离婚,请问孩
·盗窃,盗窃金额1300元
·昨天去办贷款说要父母签字做担保,找别人做担保可不可以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开车撞人,人在抢救两天后死亡,如何处罚
·房屋产权办理宜事,您好!我想资询一下
·购房合同网签信息和手工合同信息不一致怎么么办?
·检察院要求核实我的证言是怎么回事,有影响san
·住进医院,请问我住院期间,单位给不给我发工资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嵊州市城中村改造征收房屋被绍兴中院,省高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房子拆迁问题,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快拆迁了
·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注册了淘宝店铺,注册的,万一商家贷款什么的我就是责任人吧?怎么追回
·你好,请问幼儿园有权利随便开除幼儿吗
· 算不算工伤?,上班之中无证驾驶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还是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我的一个亲人在网上借了2400到账2040借款14
·我在中介买房子,合同上是5月底过户。可是一直拖到现在都没过户
·王律师我查不到你的电话
·法院会怎么裁决,我跟我妻子由于婚姻破裂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未婚先孕两次,第一次打胎了,因为不结婚,第二次现在
·请问我在网上虚假购物买了假货商家不肯退怎么san
·毛家岭拘留所电话多少
·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谢谢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