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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判决后,可以再提民事诉讼吗

现行有效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已经没有刑事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操作空间,特别是对于盗窃、诈骗类犯罪,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只能追缴犯罪所得和责令退赔二种可能性。
刑事案件当中,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通常可以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重要手段。但大多数情况下,财产类案件的被告人,不是一穷二白就是早已挥霍一空,再怎么追缴犯罪所得和责令退赔也是于是无补。作为刑事被害人,大多数时候是不了解被告人经济状况的,除了等待公安机关追缴,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主动向检察官表达,希望被告人及家属尽快赔偿损失的想法,但凡家庭条件不是太差,家属一般都会想办法借钱来取得谅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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