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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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共和新路 联系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秉承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的工作理念,为发挥静安地域优势,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开拓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服务保障静安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年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上海市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静安区的行政区域[] 。同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撤销静安区、闸北区人民法院,设立新的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静安区、闸北区所辖区域内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孙培江为静安区法院[] 。法院现址为共和新路(本部)及康定路(分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静安区法院将秉承优良传统,以“中心城区的新标杆、上海发展的新亮点”为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和“一轴三带”发展战略,主动适应“两区融合、一体发展”的新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推动新静安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现有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普通民事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房产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劳动争议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商事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老年庭)、民事审判第六庭(金融庭)、审监庭(审管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执行裁判庭、诉调对接中心、研究室、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含信息管理科)、司法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等个部门。 法院建设 静安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应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一方平安 。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保障、规范、指引功能,稳妥化解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加大司法审查力度,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www.nj64.com。至今,静安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共实现了六个率先,即率先提出了“精品战略”,率先实行了“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率先实施了“承办人申辩”制度,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庭长接待”制度以及率先创立了老年审判庭。老年审判是静安法院一项极具特色的审判工作,至今,这是全国唯一的一个老年审判庭,在海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www.nj64.com。 。 静安区律师
·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相关知识: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900号 联系电话:021-22176693,221766116 接待时间:9:00-11:00;14:00-16:00(... ·上海市静安区拘留所 上海市静安区拘留所 详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900号 联系电话:021-22176693,221766116 接待时间:9:00-11:00;14:00-16:00(...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详细地址:胶州路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下属派出所:静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 联系电话:、静安分局江宁路派出所 联系电话:、静安分...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安局 详细地址:武宁南路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城“交通大整治”一年回顾:“黑科技”+群防群治助力文明出行 在上海“交通大整治”一年之际,作为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联系电话: 我院刑一庭第一合议庭荣获“上海法院青年文明”称 近日,我院刑一庭第一合议庭被市高院政...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详细地址:中华新路 联系电话: 法院建设 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年归属地方管理以来,依靠上海、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该院在审判工作、队伍素质和工作... 如果取得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已中断诉讼时效贷款时间还会计算吗时间计算会中断,借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是什么?我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及其适用原则作了规定,该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 计件工资是一种常见的结算工资的方式,这种方法一般是多劳动多得工资,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计算方式也是有一定的说明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在签订计件工资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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