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
联系电话:
法院简介
余姚法院创建于年月,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金融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未成年综合庭、执行局、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综合科、信息技术科等个内设机构,下辖泗门、马渚、梁弄、丈亭、陆埠、低塘个人民 法庭,另设有审判保障中心为我院下属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截至年月,全院有编制名(行政编制名,事业编制名),在职干警 人(行政编制名,事业编制名),临聘人员人;在职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 .%南京律师网。余姚法院现使用的审判大楼系年月落成,年月经改扩建后投入使用。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我院收、结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同比下降.%,办结件,同比上升. %,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市..和宁波中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 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工作大局,牢牢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 目标,大力强化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多次受到宁波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连续多年在宁波法院系统争先创优工作中名列前茅,先后多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年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全国法院系统集体 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称,年被评为浙江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法院,被浙江..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同时,涌现出了荣获全国法官十杰 “银法槌奖”的孙富国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的余国英同志、“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韩利荣、“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杜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朱蓉蓉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宁波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相关机构:
相关知识: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协议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 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时候,当事人肯定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就租房的相关内容作出约定。但具体该怎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可让不少人犯难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订立房屋租赁合同1、全面了解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备、房屋的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一、土地承包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