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
电话:025-12368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设立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对江苏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此同时,江苏省.决定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九大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www.nj64.com

(一)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置环境资源审判法庭
1.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2.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苏州市(不含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常州市武进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3.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4.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5.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6.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

7.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8.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徐州市(不含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9.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宿迁市(不含泗洪县、泗阳县),新沂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律师网

指定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审案件,其余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暂不纳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案件范围南京律师网。对于刑事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调检察机关采取相应的集中管辖,由集中管辖.向具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诉讼,或由检察机关属地管辖,跨越行政区划向具有管辖权的环境资源法庭提起诉讼。

(二)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律师网

首先,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江苏跨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重点,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西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江苏海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其次,在全省范围内完全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南京律师网。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全部是跨越设区市范围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则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对9个法庭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应当由中级.受理的全部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同时,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度大幅提高。“9+1”机制改革后,全省三级.承担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专门审判机构由原来的45个缩减为11个,也就是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南京律师网

此外,形成了涵盖三级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即以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指导、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

★遇到环境资源案件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从南京禄口机场到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请问贩卖冰*10g以下最多能判几年刑期?
      请问贩卖冰*10g以下最多能判几年刑期?...

  •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诉送状上只有离婚没有提房产法官一并解决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诉送状上只有离婚没有提房产法官一并解决,律师事前没有告知也没有签订协议书律师需要收房产费吗?...

  • ·我父亲被车碰了,现在已出院。怎样赔偿。
      我父亲被车碰了,现在已出院。怎样赔偿。...

  •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并申请调查取证吗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并申请调查取证吗...

  • ·离婚男方躲着不离怎么办
      离婚男方躲着不离怎么办...

  • ·沈海江,律师您好!我是东阳的周大骏。你是东阳的吧?方便联系你
      沈海江,律师您好!我是东阳的周大骏。你是东阳的吧?方便联系你吗?...

  • ·房地产纠纷,占用地和财产
      占用地和财产...

  • ·律师我有事想问一下,为成年人咋骗13万,现在关押在宜秀
      律师你好!我有事想问一下,为成年人咋骗13万,现在关押在宜秀区看守所,现在案子以到检查院了,8.20检查院又退回公安机关...

  • ·撞到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撞到出租车。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 ·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有哪些条件
       夫妻在婚后要是感情不和的话,可以先选择分居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而不用直接就去离婚。实践中,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人):________...

  •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怎么办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打算离婚的话,则同时也是要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处理的。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孩子...

  •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进入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
      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开始试用期。企业应该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

  • ·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异,离婚也不少。涉外离婚中也是有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处理,那么您知道涉外...

  • ·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
      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

  • 相关机构: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南京市滨江开发区派出所
    ·
    ·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漆桥人民法庭
    ·滁州市南谯区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
    ©Copyright www.nj64.com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