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仓储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仓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从订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已生效,存放人并未交付储存物,应承担赔偿仓储人损失的责任。   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物,这也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成立,储存物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仓储人对仓储物在仓储期间实现占有权,对仓储物的损毁、灭失承担风险,但在这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归储存人所有,因仓储人的原因或合同约定的损失,有权要求仓储人赔偿。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有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者经济组织,不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不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

■ 相关内容
·仓储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权利?
      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的权利是:  一、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二、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三、仓......


·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


·合同约定的“签字盖章生效”应如何理解?
      关于案涉《补充合同》和《承诺书》的效力问题。一方面,《补充合同》和《承诺书》均加盖有当事人公司印章。原审判决综合证据认定,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的因案涉项目对外出具的收据及与案外人签订......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会因任何因素构成......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二、以......

·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

·企业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有些企业存在岗位职责不清、任务指派随意性较大、能者多劳、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管理混乱的现象,因此,岗位说明书不应是简单的对目前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和描述,而应该通过岗位说明书的撰写达到......


■ 法律问答
·开发商改变施工规划,取消公寓项目,没有通知购房人,取消公寓建
·店面转让后又被收回怎么办
·我有一套房子,想出售但是没有房产证,我想问下需要怎么去写这个凭据,才具有合法性
·老公了,请问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没到法定龄办了婚礼有了3个月的宝宝女的不想过了请问这种情况孩子由谁抚养彩礼差不多20万能要回来吗
·我借给同事10万元,有借条和转款记录,因同事涉嫌非法集资,被
·我儿孑因盗窃案被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斜塘派出所羁押,于201
·国庆节期间可以到商水看守所看人吗?
·车卖给他人,没过户,他出事了,叫法院给没收了,我怎么消户
·你好,我现在的龄和户口本差四岁,现在还可以改吗?户口本龄好该吗
·我是酒店员工,没有给辞退理由和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在异地可以办临时身份证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老人留下的房屋归属权问题。 婆婆于20
·我有一套房改房,在临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但单位拿着产权证,
·有一个房产纠纷三人共同有名字在⊥海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责任
·我家的牛被高压电电死了,电是用户浇地的,请问律师我应该让谁赔
·女儿出嫁后是否享有娘家继承权
·您好: 请问您们有帮助解决农村宅基地被强拆强占的纠纷问
·离婚事项的咨询,怎么约时间?
·152月份学校有一场打架,我一开始不知道这事情我上超市买东西去了但是我回来了我看
·对方以办证为由,要求打钱,然后就联系不上对方
·检查身体不好,去公司辞急工,公司说要扣一个月底薪,这样合法吗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被无故开除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