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人为地增大了市场经营的风险系数。
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法:
@不具备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却与对方以平等主体签订经济合同,最常见的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却以法人资签约,发生经济纠纷后,订立合同者不出面,却以另一位所谓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出面周旋,装聋作哑,拖延敷衍。
@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对方签订大额合同,套取资金和物资。
@“皮包公司”和“作坊企业”夸大字号,欺骗对方。如有的企业只是一个小作坊,却挂靠知名企业或行政机关,给人造成假象,引透对方签订大额合同。
@设置语言陷阱,让对方有口难言。在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述上,有的故意留下歧义,在签约时作一种解释,在履行时又作另一种解释,让对方打不得官司告不得状。如“货到后付款”就没有付款的时间下限;验收合格后付款,就没有限制验收的期限、程序、验收机关、验收标准,语义很含糊。再如分期供货合同中的“货收机关、验收合格后付款“,就没有限制验收的期限、程序、验收机关、验收标准,语义很含糊。再如分期供货合同中的”货到全付款“是货到全付款”是货到全了了才付款,还是货一到就全部付款,还是多少货付多少款,就有不同解释。
@故意设优惠条款,引诱对方自投罗网。有的合同一方提出的条件很透人,让对方觉得有大利可图,于是在其他方面放松戒备,上当受骗。
@采取突然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让对方措手不及;或订立明知对方不能履行的合同,以获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有的合同一方在在立合同时,先投立可以变更的条款,然后在估计对方不能随之变更时突然提出变更关键条款,使对方进退两难。有的明知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便加大违约或赔偿责任。待对方签约后,索取大额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预防措施
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能因为此就不进行经济活动,更不能因此也以欺诈手段对付欺诈行为,对此应当有一下正确的态度,才能预防欺诈行为。在发现经营风险之后,也能顺利地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换回损失。
@严格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不轻信对方,不和来历不明或未加证实的一方订立经济合同,发生经济往来。
@严格论证对方的履行能力,不订立与双方履行能力不相适应合同。
@严格核算合的获利情况,对一份具体的合同业务要放在普遍性的背景中核算获利情况,如某份合同的获利大大超过同类业务的一般获利率,就应该进一步论证其真实性,不能只考虑利润而忘记了风险。
@严格设立合同的补救条款,补救条款又称违约条款或保证条款,也就是假设合同不得履行,对方以什绝对可能的方式补救乙方已受到的损失。
其次要不断提高业条水平,锻炼签订合同技巧。精湛的业务水平是经营成功的基础,也是保证合同成功率的基础。对企业来讲,合同技巧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必须合法。即保证订立的合同是法律上的有效合同,因为只有有效合才是纠纷发生时处理的依据。
@合同必须规范。即订立合同必须有规范的手续、规范的程序、规范的样式,除数额较小即时履行的业务外,一般都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不能草率从事。
@合同条款要完整。对合同约定的经营业务的全部过程和完全可能性要有充分的估计,经磋商后立为条款,避免发生问题后的再商洽。
@合同语言要精确。表述的语言既要简明扼要以要全面周到,不能有歧义。能用数据表达的不用文字叙述,特别是对时间、规格、数量等的限制要十分明确,不能笼统地用“前”、后“以上”“以下”等模糊语言。
@合同资料要严加保管。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的一切往来资料要全部归档保管,尽量不与对方搞无书面记裁的交流,如电话、口头协议等。另外,即使是合同全部履行后,资料也要保管一段相当的时间,防止对方桃起事产端,方便追寻责任。
@最后,发生纠纷或发现风险可以存在后,要及时依靠法律解决问题,不能乱找渠道,贻误时机。一般不太紧急的,可通过正常的经济诉讼来解决;紧急的可申请法院先采服法定的强制措施,法院也可以急案急办、先行介入;十分急迫的可立即尚当地公安机关先行报案,保留线索,为今后的处理打下基础。

■ 相关内容
·如何预防合同诈骗?
      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    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合同的形式陷阱
      合同订立形式陷阱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合同欺诈的预防措施
      所谓合同欺诈的行为,指的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方或几方,以欺诈对方为目的,用故意不履行或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方式,使对方受经济损失,从而使自己获取非法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合同的效力陷阱
      合同的效力陷阱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


·劳动关系中的员工考勤
      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认定员工出勤情况的凭证之一,也是计发员工劳动报酬、对旷工员工处理的依据之一,考勤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原始性、唯一性和真实性。原始性是指考勤表不是誊......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

·刑事裁定书(复核类推案件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7    (××××)最刑类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专家辅助人可以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庭审活动吗?
      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

·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1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

·罚息能否收取复利
      罚息、复利通常仅适用于金融借贷。在金融借贷中,贷款期内的利息可以计算复利当无疑问,此时复利的计算依据为结息日时欠付的利息乘以相应的利率,故复利的计算标准与结息日密切相关。贷款逾期后......

·专利申请的初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看申请人提......


■ 法律问答
·限购令的条款对我们有什么不利?
·起诉离婚,因多种因素感情破裂要离婚
·关于医疗纠纷和刑事案件
·律师您好,我所购买的小区是奇偶层的户型楼房,楼上的住户在未经我们允许的
·我想了解一下我儿子在滨海新区看守所是什么情况放的什么罪以及要
·我*人骑摩托车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赔偿方面也已经完成请问法院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你好,我车停在停车位了,就是没按照箭头方向停,这也违法吗
·夫妻平时工资各管各,现在一方要离婚。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种情况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不可以向物美方面要求解决?
·我祖上留下的房产,现在出现究方,因房子是祖上留给我爸兄弟两个的资产,两人的房子互
·离婚咨询,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个一周二的孩子我现在跟他在一起整天都是吵架觉的自
·维权问题,我家经2002年拆迁至今
·麻烦的农村房产过户问题,希望有好心人帮助
·是不是都可以申请仲裁呀,我是2007年5月28日来公司工作的
·关于房屋装修的咨询,我家房子是去年新装修的
·我如何向法律部门讨个公道
·你好!我咨询一下没有复吸,尿检阴性,被强制隔离两年,今年9月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
·理发店绣眉未修好,我要求赔赏洗眉san
·你好,我在网上贷款,他们需要裸照,说马上可以下款,照片发过去
·请问买二手房的三证是哪三证,有哪些税费中介费是由买家
·你好谢律师,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在上海可以起诉吗,女方是崇明的
·宅基地房问题,我现在打算在广州买一处宅基房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