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著作财产权的补偿

对著作财产权的补偿,实践中主要采取如下做法:参考最高报酬标准;参考版税率;参考侵权人所得利润;参考侵权人所造成的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著作权的使用费、转让费等一般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标准,或者当事人之间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标准,以及同行业、同等水平的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实践中,法院计算被侵权的字数,再根据稿酬标准的二至五倍进行赔偿。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稿酬标准,一千字最高为100元人民币,按二到五倍计算,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最高赔偿只有每千字500元。目前在文化界,有的报纸、刊物邀请著名作家做专栏,稿酬已经千字超过千元,有的作家出一部畅销书,稿酬高达几百万元。如果按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显然不能不足赔偿。同时,对侵权行为按稿酬标准进行赔偿,实际上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不利于正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
  以版税率与总码洋单价乘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不同情况版税率一般为6%-15%掌握。
  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这在实践中是一种主要的操作方法。其最大的弊端在于,一是执法的不统一性。由于审理案件的人员不同,或受主审人员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往往相类似的案件,在同一地区作出不同赔偿的判决,有时甚至出现严重侵权的赔偿额低于轻度侵权的赔偿额。二是表现为赔偿有时达不到当事人实际受损害的程度,使当事人难以服判。
  为克服以上弊端,有的法院提出了计算赔偿的五项原则,即一看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二看被侵权人实际受损害的程度;三看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情况;四看被侵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五看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种计算原则如同“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一样,很难掌握和操作。

  关于精神损失: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人身权不一定必然引起作品报酬的减少,但此种行为却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精神利益。对此种精神利益的赔偿,应当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对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一起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中,最高法院在答复上海市高级法院的请示函中表示:“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应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本案的综合情况予以确定。”该答复函明确了著作权侵权赔偿包括了精神赔偿。
  关于精神赔偿的数额,最高法院制定了有关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精神赔偿一般多在身体上受到伤害时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精神赔偿的数额现在还很低,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几万元。在诉请精神赔偿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对著作权精神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情况首先适用其他民事责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方式。仅对情节严重,使用非财产责任形式明显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精神权益时,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3、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由法官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当地的经济与文化水平,以及受害人与侵权人的情况等因素斟酌确定。受害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主要包括:受害人的职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商誉状况、经济状况等。这些情况通常与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结果有一定联系。侵权人的情况主要包括: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是故意或过失、侵权具体情节、认错态度、经济负担能力等。

■ 相关内容
·常见的合同纠纷有哪些?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主要种类:合同效力纠纷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有......


·因不服(2012)扬江宜民初字第0268号判决书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甲,男,1966年10月30日生,住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号       被上诉人(原......


·劳动纠纷案件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不服(2012)江民初字第***号......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的法律分析和管辖选择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公司合并的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

·股权质押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了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项:一是红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因此,......

·夫妻一方经营个体工商户所欠债务有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首先,审判程序的“衍生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实际可以相对独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

·战时自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1、经济观念滞后带来的风险。习惯了计划经济下的固......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实行一定的竞业禁止,但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因而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


■ 法律问答
·离婚,现在感情不和,现在感情不和,然后怀孕7个多月,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欠款超过3年,还能解决办法吗?
·您好,我因为前面在路边捡到一辆报废车没有任何显示有车主信息的
·我是一个农民,1982年出生,1997年外出上学,把户口转为了非农业,年学校毕业
·鉴定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你好我养了10000多只鸡政府有补贴吗?
·雇主和司机一起去送货,司机开车出事故自己昏迷,雇主的责任是什么,雇主有权要求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吗?雇
·您好,我老公找的小三是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小周家的,微信转账给
·车祸保险公司不赔偿,我妈妈车祸七级鉴定后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起诉保险公
·孩子在饭店被烫伤 饭店有责任吗
·退休申请书,写退休申请单位让我加上非管理岗位退休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吗?,我在酒醉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书签的是不是有法律责任法院可以判
·房客欠我房租6000元逃走了,我该怎么讨回房租
·经朋友手购买了一套安置房,钱付清了十多个月,现在卖房者的父亲
·ca残疾儿媳有赡养公公的义务吗?
·律师你好,遇到合同诈骗,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我在某厂干活自动离职欠我工资能要出来
·房照丢了该上哪挂失 如果在别人那里他有权拿去贷款么
·我的电动车在车棚丢了管理人员拒绝赔偿
·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晚婚晚育有什么好处
·因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想咨询律师离婚协议怎么写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劳动合同的事,有时间吗?
·请问律师强占土地有什么法律
·遗产继承,十分感谢,十分感谢,你的解答。我们愿意给到他该有的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