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报请高检院核准追诉应当以何种方式进行

对符合条件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作出了严格的程序限制,即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的程序,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以书面方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得对案件提起公诉。高检院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核准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拟尽快下发。

■ 相关内容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   2·危害行为的......


·什么是犯罪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一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某人对某种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追求的心理,就是犯罪目的的内容。&#......


·高空抛物罪中,如果抛物者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或者是找不到抛物者,如何处理
      关于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该罪不属于刑法第17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特定类型的犯罪。倘若已满十二周岁......


·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

·《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须知
      一、柜面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其中外省市变更到南京的,填写二份,均可在网上下载);2、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

·发明的含义是什么?
      “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发明成果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以及......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

·工程分包营业税如何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nb......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


■ 法律问答
·保险纠纷:保险公司欺诈销售保险产品,怎样起诉?
·交通肇事,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双方签字一方不同意要求复核另一方扣押的车可以取回了
·在企业做了十一了,合同到期了,企业没有续签合同,又做了两/span>
·你的电话是多少?我想咨询一下。
·南京首例婚内支付抚养费案
·我有邮政存折钱拿不出来了
·盖楼占渠道灌溉不上水,因为开发商盖楼时
·工伤,两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0级吗
·就是争夺抚养权,国家规定抚养费是多少
·常熟买的电瓶车牌照可以到镇江用吗
·关于房屋购买合同的纠纷,你好!和售楼处签订的房屋认购书
·人死了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吗
·你好,我在网上购物,发现问题,这类案承接吗
·刚拿驾照,实习期,一次直行红灯,两次左转弯红灯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会被扣几分发款多少
·你好!马律师我有事找你咨询一下。能够留下号码吗?谢谢&#12
·您好我男朋友的妈妈在2019年9月20号收到一封由江苏省
·土地纠纷一案,在县法院判决,对方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改判了结果,我该怎么办么办?
·连云港“7·27”特大绑架案,涉案金额百万元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成立性骚扰具备那几个条件?
·丈夫去世二个月,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只有一个女儿,已出嫁,我这房产手续怎么办怎么
·工厂搬迁到本市另外一个区 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吗
·我是四川的,合作几年了,没有合同,但有真实的交易(开具有增值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