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均可以采取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救济路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出期限,避免逾期,而导致的无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编者注:民诉法修正后对应是第232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 相关内容
·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无论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调解结案,都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要快速向一审法院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措施保障执行的实现。判决生效日期从终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认缴出资未到期就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1.股东对公司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均可以采取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的救济路径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含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出期限,避免逾期,而导致的无法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以物抵债可以排除执行吗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了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可以排除金钱债权人执行的四个条件,只要有一个要件不符合则不能排除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协议不同于买卖合同,其性质或者是新债......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5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资以其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已向子女作出赠与之意思表示的房屋,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产权登记尚未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在尚未付清该房屋......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nbs......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市××贸易公司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与××市××科......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


■ 法律问答
·如果交警还没出事故认定书的话,医院里的钱就得我们出吗?
·土地回收,我家里前面伯爷爷死了
·伤情最低达到什么程度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你好,开的蓝牌货车被导航误带上了高架会怎么处理
·革优网一再招买股票,孰真孰假
·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合同
·债务人被抓,追偿担保人。现要求上门要钱,并配合我们一起去要,
·下岗职工没工作也挂机原单位交保险也退辞退休吗
·您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江苏省南京市,溧阳监狱十七监区有名字
·我想离婚,但结婚证户口本都在男方手里,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别人欠我钱,我想打官司。
·我能否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临时合同期间的社保
·我家人进了1040阳光工程,对此深信不疑,报警警察不管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有调解协议离婚,只想马上离婚,愿意清身出户,孩子归男方抚养,离婚起诉书内容应该怎么
·我买房小区底层冬天有两个月没有光照请问我的怎么维权。!
·我刚在xx上买了两瓶化妆品现在想退货,卖家说不退怎么san
·周律师您好,您代理的阳光半岛交房案件,被驳回,我看破产重整早
·微信上买东西不发货不退款一直拖
·臧律师,你好!看了你在山西因拆迁案例,有几个关于我们这拆迁的
·山东青州看守所一个月能能打多少钱
·同校留级了,毕业证是哪一级的发?
·口头协议可否强制执行
·房产证上家子女名字可以吗
·取保候审,人人出来吗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