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建筑房产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或以非法手段,非法获取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况、文件、资料和实物等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军事秘密关系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必须严加保守。《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7条规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34条规定,“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都将造成军事秘密的泄露和扩散,严重危害国防和军队的安全和利益。为了加强对军事秘密的全面保护,防止无关人员采取非法手段知悉军事秘密,故将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单独规定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本法第282条已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鉴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体又是军人,为了加军事秘密的特别保护,所以又专门规定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军事秘密。军事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不能对外公开并直接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安全与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技术的手段、能力,机要密码及有关资料;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佳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等。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其重要程度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绝密级军事秘密是指军事秘密中特别重要的部分,一旦泄露将给国防安全和军队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属于特别重要的军事秘密;机密级军事秘密是指军事秘密中重要的部分,一旦泄露将给国防安全和军队利益造成严重的危害,属于重要的军事秘密;秘密级军事秘密是指军事秘密中的一般部分,一旦泄露将给国防安全和军队利益造成危害,属于一般的军事秘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立即发觉的秘密方法,获取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搜集、侦察、探听军事秘密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军职人员以金钱或财物为交换形式,从他人那儿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按照本条规定,只要具备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军人。行为人的职级区别、职务分工等,不影响主体要件的成立,按照本法的规定,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采取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将会对军事秘密的安全造成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一般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不影响本罪构成。无论其出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还是为了牟取个人私利或出于其它个人目的,只要其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等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问题,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因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轻,所以应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而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果是在战时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又故意泄露的,因战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重,所以应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而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三)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定罪 军队的许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本身就包含需要保密的内容,如性能、构造、成份等,是军事秘密的载体。为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规定定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 相关内容
·
隐瞒、谎报军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真实的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nbs......
·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nbs......
·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
·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
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n......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
·
转载的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
·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刑法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
·
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转让人将其有权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交付或登记于买受人名下,如买受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其即取得该财产的......
·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
·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
■ 法律问答
·
两人大家不小心眼角缝了两针,派出所伤情鉴定算重伤吗
·
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刑事案件你们怎么收费
·
《网店合同纠纷》
·
在交通事故对方要求交给交警部门处理,我方办理住院期间我的电动车在交警队的一切费用
·
轻微伤拘留后还要赔偿医疗费吗
·
我想离婚,但对方找不到人了,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家里孩子不管
·
我拉架被打,右手骨腕骨折3个月左右,当时也报案了,派出所送我
·
山前大道欠工人钱公司什么时间给工人钱
·
你好,我和我老婆为了家庭的一些小事情吵架了,可是我从结婚10年了没有动手打过她,
·
干预别人个人生活,有什么罪
·
车撞到人之后开走了两小时后去自首算不算逃逸
·
楼上业主坐便器下水道漏水到我家卫生间扣板上,找楼上业主几次都
·
我爷爷分家是把两处宅基地和田地分给了叔叔和我父亲写了分家单,但是宅基地还没过户我
·
货款欠下的尾軟,对方現在起诉说成現金借我
·
我儿子赵磊被关在滦平县看守所我不知道什么原因,请问我怎么能
·
给甲方建房后,剩余工价未给,要求以法律责任讨回工价。
·
刘律师您好,卖方不配合过户,我起诉他,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费用
·
商铺租赁纠纷,房东与一手承租人甲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
·
我有52年土地证,现在想凭证管理自由林地可以吗?
·
我想要回我的孩子,我跟我女朋友在绵阳认实得可现在又了孩子我们还没有结婚就要分手我能要回我的孩子吗
·
我的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自动离职吗?
·
私人借贷法院为什么还在受理此类案件?
·
职业病官司首先要做些什么?
·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公职?
知识产权
建筑工程
国际贸易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海事海商
再审申诉
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
.|.
短信咨询
.|.
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
首页
来访导航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