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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知情权

医生的任何诊疗活动都必须让病人真正知情。医生的告知不应局限于是什么病,像什么叫“肺纹理增强”、什么是“占位性病变”等医学术语,都应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必要时还要给予疏导,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现实中,不少医生认为专业上的问题和病人无法沟通,据笔者从医的经验,认为让病人知道“真相”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医生以一颗赤诚之心,推心置腹地为病人献计献策,病人就能理解你的告知,也能基本上尊重你的选择,而且一旦发生意外也不至于马上引发纠纷。
  某人突然感觉腹痛,经过详细检查,医生怀疑可能是急性阑尾炎的早期表现。医生本应该告诉病人腹腔内有炎症,但现在还不能确定是什么病,暂时留院观察或回家观察4个小时,如疼痛部位转移至右下腹,必须来院复查,一旦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应及时手术。但是,医生没有把这几句至关重要的话清楚地告诉病人,只是给病人注射了一针抗生素,服些颠茄片,说了句“不好再来”。结果,病人服了颠茄片后腹痛减轻,等疼痛再次剧烈难忍来医院时,阑尾已穿孔发展为腹膜炎,小手术变为了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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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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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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