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立案阶段 受理阶段:分别是受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受理,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立案阶段需经以下程序: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后,转交办案大队队长签字,再提齐市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立案。(二)拘留、逮捕阶段 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即实施抓捕行动,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最长在刑事拘留3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三)审查起诉阶段 该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这一阶段对案件的影响也是非同小可,犯罪嫌疑人是否进入审判阶段,审查起诉有一票否决权。律师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申诉、控告;与公诉科沟通;必要时,补充证据。(四)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维权团队在这一阶段的工作如下:申诉、控告;与刑庭沟通;配合调查;必要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补充材料。

■ 相关内容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保护的目......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立案阶段   受理阶段:分别是受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受理,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立案阶段需经以下程序: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还在服务期内,正常手续跳槽需要赔钱吗?
      在实际中公司在下面两种情况中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依法承担赔......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

·什么是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

·委托专家论证的费用
      委托专家论证需要与受委托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与所聘请的专家的知名度和专家人数有关系,一般来讲,知名度较高的专家费用相对要高一些,聘请的专家人数较多的费用也要高一......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挂靠人就工程款提起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涉及其他人。由于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是合同当事人,两者似乎没......

·撤销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人与受赠......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有的法......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何调整违约金数额
      实践中,违约金的司法调整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证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的情形。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违约金数额。在合同双方......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单位交了生育险,这次怀孕不打算要了,做了引产,计生办开了允许流产证明,生育险给报销吗?去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男方不同意。我想问问怎么解决
·你好:我有一辆小货车45吨以下挂靠运输公司产权证在公司我能要回产权证吗?
·离婚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债务是否要偿还
·你好,我想问下我打算要孩子的抚育费,可法院说要对方的身份证复
·妻子婚内出轨,带着一子一女和他人同居,被发现后提离婚,要求带走女儿,儿子让我带,打算和平离婚,我不同
·我要是想复婚 需要带什么呀
·儿子房子还是个人的名字现在在想过户到儿子名下怎么san
·交通方面打官司吗?
·劳务工在施工现场因为疾病死亡 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san
·没有合同能否要回公司欠发的工资
·我们是在2014年8月离的婚,当时是她提出的,并说是假离婚,
·现在分居几个月能离婚,现在分居几个月能离婚
·咨询下,微信借钱后不还玩失踪,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吗?
·我想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当面谈可以吗
·我到粉店吃粉后,停电动车在店门口,然后车被拖走了,说
·应该划給儿子的宅基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是否侵犯了儿子的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章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基地是2006年批准的,过后我在基地上砌
·我和酒店有合同,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可是经理把辞职报告给撕了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被判刑了那么久,怎么都没有打个电话来
·把你电话了发给我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