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
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拍卖前租赁期限已届满,租赁合同对于房屋归属及补偿有约定的,尊重租赁合同的约定。如约定房屋收归集体组织但给予承租人(被执行人)补偿的,执行补偿款。没有约定收归集体组织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租赁土地,集体组织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执行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置。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由执行法院与集体组织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确定的,执行法院可以参照市价标准确定。

■ 相关内容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执行吗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采取的途径。
      案外人针对法院对执行标的执行提出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①如果认为是原来作出判决、裁定有误的(如判决、裁定裁决该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或者裁决执行拍卖处理该标的的),案外人可以向作出该判决......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仓库可以执行吗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确定保......


·父母出资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可以排除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第214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虽然房屋系由父母出资修建,父母亦举示了房屋的抵押合同、租赁......


·货物出口合同(一)
      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l。该清单的附件,是......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是为保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价款最终得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它优于银行贷款抵押权。《合同法》第......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在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持依法调解。既不以被告人满足被害人过分赔偿要求而随意轻判,亦不因被告人拒绝被害人无理赔偿要求而无端重判。法官依法向双方阐明,被告人如有......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婚后财产的所属问题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窄、标准低。拆迁补偿价与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设定不科学、功能性补偿缺失。  2......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权利
      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相关资料。”在......


■ 法律问答
·您好,被人公开发布诽谤个人,该怎么处理?
·2018年2月13号下午18点07分34秒朋友向我借八百元钱
·丈夫抛家弃子,现村里占地补偿款我能领吗?????
·我想离婚但男方一直不同意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请给予帮助。谢谢!,我前此天去储蓄所
·经济纠纷毁约事件
·岳父率領他全家 軟禁我的媳婦和我的小閨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外地上班受伤了,公司里一下子把钱赔付了
·拘留所在什么地方
·你好,我在xx一家物流送新车路上出车祸了,我全责,在医院花了
·孩子在水上乐园磕掉了三颗牙
·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春节要求员工上班,但一员工三天未来上班,应该怎么处理合理
·实习驾驶牵引车,在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有理赔吗
·我母8岁,出车祸住9天,请问58岁有误工费吗,如果肇事者和不给误工费可以起诉吗
·请问自家门前挖了20年的鱼池,修国道给填死了怎办
·何律师,你好,我伸请劳动仲裁,一般律师费用是多少钱,多长时间
·昨天我家小孩收到律师函,说欠了一万多块,不知道咱
·离职工资可以一次性结清吗
·奶奶的遗产分割问题,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
·我是在江苏张家港市某桥某号墩在二百米以上干活·属合同工·合同未明确工资高低·我们
·3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我的父亲今年54岁
·我的车出售后没有过户怎么向法院起
·酒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合法吗?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