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投标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在评标因素中所占的比重一般为30%~40%,个别项目高达60%。在实际招标中,如果招标人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设备、原材料,以及对其技术性能、质量没有特殊要求的物品,价格基上就是评标时的唯一考虑因素,在商务技术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价最低者即为中标者。如果采购较复杂的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一般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对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标准,折算为货币或分数,量化后进行加权平均。因此,投标者必须清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格的评定原则和方法,然后来确定适当的利润率,有的放矢地报出适中的投标价。

  其次,按法律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如有特殊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应加以说明。如某帆布厂参加帐篷投标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但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该企业生产篷布的原料属长年库存积压产品,按降价处理。因此该企业因既具了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又没有违反投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的法律规定而一举中标。

  第三,应把握好确定投标报价的时间。有经验的投标人都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前夕,根据竞争对手和投标现场的情况,最终确定投标报价或折扣率,现场填写有关方面的文件。

  第四,慎重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招标文件都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投标报价的2%。由于出具投标保证金需要一些必要的程序,其金额较容易被竞争手掌握,推算出投标报价。为保密起见,可适应提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以迷惑竞争对手。

  第五,投标报价应一步到位。投标人要考虑到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开标后不能更改。有些企业曾经受过一些不规范招标的影响,认为开标后还能压价,因而报价时戴了高帽子,结果吃了抬高报价的亏,与中标无缘。

■ 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企业定价的基本依据是其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其中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既包括直接材料费用、人工和制造费用,又包括......


·招标邀请范本
      招标机构)受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货物名称:3.主要技术规格:4.交货时间:(见标书要求)5......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方法
      确定一个最优报价是提高竞标能力的关键之一。在最优报价条件下,施工承包商既有中标机会,又能获取较为可观的利润。  1、不平衡报价法。这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


·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


·未成年人的资格刑适用
      资格刑的主要种类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对政治权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领会、游行示威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权力四部分......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工程项目管理中FICIC的索赔条款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的事故是难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对子女的抚养何时终止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员工有错在先,公司可不办理离职手续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经解除,......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被申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他上班的地方盗窃6900元,后被发现被拘留七天
·请问,红寺堡看守所什么时候正常上班?
·律师您好,打了欠条没有借钱,当时问当事人,当事人说撕掉了,也
·请问本人2010年买一套商铺,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想补办
·限行区域内外地车辆可以行驶吗出省
·离婚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母亲去世,我母亲生前的钱在我父亲那里,父亲找了个女人,如果有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劳动事实,可以当做证据,可以当做证据?
·天然气公司供气一后不给供气,起诉后可是要回安装费和天然气灶费吗
·沒迁户不给分钱,修路征地给了村里一笔款
·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在其他公司上班,导致我的社保总是被调走
·微信别人借我3千块钱,能要回来吗?不过不知道人家手机号码和住的地址。也不知道家庭地址
·请问像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要是有该多少
·协议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什么情
·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原籍如皋市长江镇,去年南京上大学毕业,户口挂靠在南京某企业集
·你好帮我这个合同纠纷答辩状
·老师晚自习也必须上班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我和他是没有结婚证,但有一个小孩,我们已经好几没在一起了,我不想
·楼上渗水,把我家地板都淹了,找物业,物业不管,楼上邻居又不赔
· 有这个说法吗,我怀孕前3个月先兆流产但是医院开诊断全是给我开的半个月的休息单位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同房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建房地转让合同,
·民事终审过了再审期限,法官受证据误导把民事欺诈判成合法借贷,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