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建筑房产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专门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方法:强制搜查、强制检查、强制扣押等。          三、刑事诉讼中的日期     (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审查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四、在侦查阶段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侦查阶段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相关内容
·合法财产被刑事判决认定为赃物,如何进行救济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应使用异议、复议的救济程序。那么,案外人主张刑事判决认定的赃款赃物属于其合法财产的......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规定
      一、侦查阶段1、拘留(30日):(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分三个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


·彩礼返还标准和比例
      彩礼返还问题上,法院一般认为,首先,要对彩礼的性质进行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骗取钱财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彩礼应当全部返还;其次,从财务属性进行鉴别,对于金银首饰、交通工具......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
      所谓从属专利是指前后两个专利之间在技术上存在从属关系,在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落入在先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所谓从属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

·离婚财产分割之住房公积金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取消福利实物分房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等而在全国建......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1.公安机关在执......

·经理人员能力考核表
      分类评价内容满分1次2次3次4次工作态度1经营计划的立案、实施是否有充分的准备52是否以长期的......

·目的港是否FOB合同的条款?
      在卖方由于针对特定目的地的货物适用的出口禁令,而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之场合,将会出现有关买方另行指定目的地,以便取得许可证的问题。在Poundv.Hardy256案中,卖方便是这么主张的。此问题仅......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

·货物出口合同(二)
      合约编号:________  ContractNO._______    售货合约    SALESCONTRACT  -------  买方: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Buyers:__......


■ 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被车把脚给压了司机不赔偿怎么办
·超速50℅以下怎么处罚,在省道5座的小车,如何处罚
·一家三代唯一住房,原单位分配的福利房。2017年原单位以"拆
·我在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工作,羊毛衫加工,私人作坊,于2018
·装修公司欠我两万多,老是托着不给,有欠条
·您好请问您代理邱县案件吗
·驾校不给发驾照怎么办,三月份在**驾校考的科目1.2.五月份考的科目三
·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灯,一车从后面撞到我,摔倒了,造成尾骨骨折,肇事车有保险
·好像2004年房产户主的名字、离婚才知道前夫把房子过户给我堂
·我儿子现在涉嫌诈骗在沂水县拘留所我应昨办怎样了解情况
·请问犯人可以申请结婚登记吗?
·工伤合同,10级工伤后,10级工伤后。家里有事提前30天要求辞职
·请病假,单位病假单不收,又让劳务派遣发通知上班,没有去开除
·请问行因公司不签合同不给交社保,我们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有多大胜算可以的话请求一位律师代
·事情是这样的。农村的老宅地放了很久,六七十前的瓦房。现在拆了,现在还能办吗san
·因为欠钱对方刑事起诉我到广德法院
·国企工人取暖费,黑龙江省国企工人取暖费标准有规定吗
·我有其他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拆迁安置期房赠予协议
·离婚。。。 我能得到那些?
·我弟和另一个女孩子未婚先孕,女方提出不要小孩,所以现在男方扶
·侓师你好:我想问您七级工伤索赔怎样赔?
·你好陈律师,你们单位一个王律师特别好
·闪电借款暴力催款怎么才可以起诉

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贸易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海事海商再审申诉诉讼指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